商标持有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 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或到期后的六个 月内可向商标局提起续展申请
商标核准之日五年内,侵犯了 在先权益的或违反了禁注条款和产 生不良影响的均可提出无效宣言
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可在有限期内提出答辩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 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自收到商标撤销申请后 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的 使用证明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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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国内注册商标只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深圳的国家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二是委托经国家商标局备案有代理资质的商标事务所或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