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建】关于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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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4日 j9九游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促进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活动的健康发展,经与有关部门及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商定,在已批准的4家港澳游组团社的基础上,增加63家港澳游组团社。为了保障港澳游经营者和参游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港澳游市场秩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应当持往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参游人员的港澳游证件按公安部的规定办理。


  2组团社经营港澳游业,应在经香港澳门行业协会推荐的范围内自行选择接待社香港旅游业议会推荐的名单附后,并签订港澳游业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书面合同文本须报香港澳门行业协会和内地省级旅游局备案。


  3组团社经营港澳游业,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旅游合同应当包括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旅游合同由组团社和旅游者各持一份。


  4港澳游团队凭往港澳通行证和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团队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出入境。


  5名单表由组团社按照统一的式样自行印制名单表式样附后。


  6名单表一式四联,出团前应当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后的名单表不得增加人员。名单表第一二联由内地边防检查站查验并在出入境时分别留存,第三联由香港入境事处查验留存,第四联由澳门出入境事厅查验留存如团队有减员,分别由相关的内地港澳三地查验机关在第二联上注明。组团社可在团队出发前24时将名单表通过传真或电脑网络发至内地出境口岸边防检查站和香港或澳门入境口岸初检。


  7组团社应当为港澳游团队派遣领队,领队由持有领队证的人员担任,每个领队人员一次带团人数不得超过40人。旅游团队应当按照确定的日期整团出入境,严禁参游人员在境外滞留。


  8参游人员在境外因疾病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返回及因急事需提前返回内地的,组团社向入境口岸边防检查站报备。边防检查站凭往港澳通行证名单表放行团队,单独返回人员还需持名单表复印件。


  9组团社应当严格遵守家旅游局出境旅游的有关规定。不准超范围经营;不准制作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准制作发布未经主管部分审核批准的旅游广告;不准与未经指定的接待社开展旅游业,不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行程的旅游项目;不准强迫或诱导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不准超计划购物;不准搞零团费负团费,不准低于成本销售,不准以欺诈行为损害旅游者利益;不准组织或者诱导旅游者涉足色情场所。


  接此通知后,请立即通知经营港澳游业的组团社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规定,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组团社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组团社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营港澳游业的资格。


  从2002年1月1日起,67家港澳游组团社名单附后按照通知规定的要求开展港澳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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